平等的未来

为什么是时候重新审视2010年《平等法》了

2021年9月13日

《平等法》(Equality Act)颁布10年后,是时候考虑是否需要改革以迎接新千年的挑战了。关于改革的讨论应以《平等法》颁布十年来所发生的情况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这与甚至在《平等法》颁布之前就开始的解释趋势和方法的发展息息相关。本报告旨在促进这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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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前言

Lord Faulks QC

前司法国务部长

《平等法》于2010年10月1日生效。它将116项立法汇集成一项法案,其公开的目的是提供一项法律,保护个人不受歧视,促进一个公平和更平等的社会。一旦机构管理者和法院开始解释新的平等法的范围,这样一个值得称赞的目标总是冒着不可预见的后果的风险。

不可避免的是,在10年内,人们的态度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2010年的就业法庭会像去年那样得出结论,认为福斯特女士的观点(即一个人的生理性别是客观的,性别和性别都不能改变)与人的尊严不相容,因此不受该法案的保护吗?这样的观点真的被认为“在民主社会不值得尊重”吗?但就业审裁处的法官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按照他的看法适用法律Grainger诉Nicholson案

幸运的是,就业上诉法庭推翻了对福斯特一案的判决,对受该法案保护的信仰给出了更广泛的定义。同样值得欢迎的是,平等与人权委员会在其新任主席Baroness Falkner的领导下支持上诉,并表示:“对我们来说,很明显,就业法庭在这个案子上弄错了。”什么是令人担忧的格兰杰测试本身-是下面的法官可能会有其他想法。

在《政策交流》的这篇新论文中,保罗·约威尔仔必威betway西蒙体育细审视了平等法案的前十年。在Forstater女士的案例中,他指出,在有信心该法将为不受欢迎或有争议的观点提供真正的保护之前,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能是必要的。正如就业上诉法庭(Employment Appeal Tribunal)所指出的那样:“潜在的犯罪行为不能成为将一种信仰完全排除在保护之外的理由”。这无疑是对该法案的合理解释,尽管我宁愿省略“完全”一词。

约威尔指出,在其他一些领域,对该法案的解释使新的正统思想得以扎根。在防止不公平歧视的名义下,广泛采用了“无意识偏见”课程和培训,尽管这些课程越来越被认为价值可疑。要求候选人在各种背景下表现出对“多样性、包容性和为所有人提供机会”的承诺,可能会产生(至少是名义上的)意识形态一致性,而不是真正的多样性。

他的分析的核心是,有必要保护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和真正的观点多样性,无论这些观点的表达多么不合时宜,多么令人不安。对于那些推动该法案的人来说,这些都不应该是有争议的。然而,约威尔已经确定了一些应该修改立法的方法,以便法案的真实意图能够得到保护,而不是被那些在支持多样性的情况下,提出了一种相当狭隘的观点,认为应该受到法案保护的观点所颠覆。

即使你不认为修改该法案是前进的方向,我还是推荐这篇文章,因为它对一场重要辩论做出了极有价值的贡献,并生动地说明了雄心勃勃的立法是如何如此容易地偏离轨道的。

下一章

简介

通过《2010年平等法》的主要目的是巩固、协调和澄清众多关于就业歧视和相关事项的单独法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立法禁止在就业和其他情况下基于种族和性别的歧视。多年来,受保护的特征不断扩大,包括骚扰在内的其他错误行为被添加到越来越多的法律中,这些法律还包括公共部门组织有义务考虑决定对平等和多样性的影响等事项。《平等法》除了旨在巩固和简化这一套法律外,还有一个进一步的“变革性”目标,用著名评论员鲍勃·赫普尔(Bob Hepple)的话来说。它提高了人们对某些条款的认识,特别是公共部门的平等义务,并以一种类似于海普尔所说的“重新发明”这一主题领域的“平等法”的方式扩展了这些条款。尽管其大部分主要条款已经存在于现有立法中,但将其整合在“平等法案”的单一标题下,为这些法律赢得了新的突出地位,增强了它们对更广泛文化的意义,并导致公共和私人机构更加关注平等。

2020年10月1日是该法案颁布十周年纪念日,为评估和考虑该法案的部分内容是否需要改革提供了机会。本报告没有对该法案或其总体效果进行全面评价,但它分析了关键条款,评估了某些特点在实践中是如何运作的,并就具体问题提出了修订和审查。虽然该法案连同其前身立法一起审议,在许多领域产生了有益的影响,但其某些条款的适用方式出乎意料和过于广泛,似乎与健全的政策相悖,在某些情况下,与议会制定该法案的意图相悖。

该法的适用和解释不仅出现在法院和就业法庭,而且出现在各种公共和私人机构。各组织任命了官员、人员和委员会,负责监督平等问题和推进该法案的总体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共部门平等义务对公共机构的变革性质,以及该法案为公共和私人组织创造的激励机制,以避免可能损害声誉或造成公关危机的诉讼、责任和投诉。因此,该法的适用范围往往是机构管理者,而不是诉讼或司法解释。

在各种情况下审查该法的适用和解释后得出的一个一般性主题是,一直有一种倾向,认为歧视不是某人有意为之,而是无意识的产物或者是潜意识的偏见。骚扰的错误同样不被定义为必然是故意的行为,而是包括索赔人的主观感知,这种感知有时会减少客观评估在确定这种感知是否合理方面的地位。在这种对待歧视和骚扰的方法出现的同时,各机构越来越多地使用无意识的偏见测试和培训,这往往是履行公共部门平等义务的一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义务的结果似乎不是产生真正的多样性和平等待遇,而是鼓励意识形态的统一。该法案的其他方面也有助于这种情况,通过将犯罪的重要性提升到对安全和舒适的感受和渴望,有时会排除某些人可能认为是骚扰的言论或“去平台化”说话者。同样出于避免冒犯的考虑,决定拒绝某些人的要求,这些人对有争议问题的信仰被认为在民主社会中不值得尊重。该法案不仅被用作反对歧视和骚扰的盾牌,在某些情况下,还被用作在工作场所、教育和其他公共机构中允许哪些思想和表达的斗争中的一把剑。

在概述了《平等法》的背景及其主要条款之后,本报告分析了四个关键领域,并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

  1. 公共部门平等义务(PSED)应进行修订,以促进多样性的要求包括政治观点的多样性并强调需要容忍不同的政治、哲学和宗教观点,特别是在教育机构中。此外,应修订《平等法》,作为《战略经济对话》的一部分予以通过合理通融的原则旨在促进持不同意见和信仰的个人之间的相互合作。
  2. 应修订该法中禁止歧视的规定澄清可以发现直接歧视的条件.现行判例法排除了对被告意图的调查,同时允许基于潜意识偏见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对精神状态缺乏清晰的认识导致了令人不满意的结果。
  3. 应修订该法,以便以一种标准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被禁止的骚扰客观的合理性.此外,对骚扰的禁令应该进行修订,以澄清平等法与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之间的关系,为了确保言论自由的权利(在大学和其他地方)不会被言论会引起冒犯或不适的主张所击败。
  4. 该法案应加以修正以抵消…的影响Grainger诉Nicholson案(2010),该法案通过了一项测试,以确定在该法案下什么可以算作“信仰”,从而排除了本应受到保护的信仰。

《平等法》(Equality Act)颁布10年后,是时候考虑是否需要改革以迎接新千年的挑战了。关于改革的讨论应以《平等法》颁布十年来所发生的情况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这与甚至在《平等法》颁布之前就开始的解释趋势和方法的发展息息相关。本报告旨在促进这一讨论。

下一章

1.2010年平等法案概述和背景

《2010年平等法案》于2010年10月1日在工党政府和妇女与平等部长哈丽特·哈曼的指导下颁布。鲍勃·赫普尔是反歧视法改革的倡导者,也是关于该法案的主要专著的作者,他将其描述为“平等专家和人权组织13年多运动的结果”。1海柏尔,平等:法律框架(哈特出版,2014年第2版)据赫普尔说,该法案有三个主要目的。首先是提供一个全面的关于歧视、骚扰和其他平等方面的法律框架,属于根据2006年《平等法》设立的平等与人权委员会的执法权。2如上1。第二个是协调、澄清和扩展之前的法律拼凑,在不同的受保护特征之间提供了更多的一致性。3.同前。第三,该法案包含一些措施,描述为变革平等,赋予公共当局积极的责任,以适当考虑消除歧视的需要,促进机会平等,并促进不同群体之间的良好关系”。4同前。

Hepple认为第三个目标非常重要,相当于“再造”:焦点从不歧视、骚扰或伤害的消极责任,转向促进平等的积极责任,证明了这一法律分支的重新发明是正当的平等的法律反歧视法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并非唯一的一部分。”5如上1 - 2。第三个目标主要体现在第149条的公共部门平等义务中,但这一条款本身并不是2010年《平等法》的创新。相反,该法案赋予这项义务一个新的突出地位,并增加了一些语言,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扩大了某些术语的定义。

中央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

《平等法》整合了一百多项立法。6主要包括:1970年《同工同酬法》;1975年《性别歧视法》;1976年种族关系法;1995年《残疾人歧视法》;2003年《就业平等(宗教或信仰)条例》;2003年《就业平等(性取向)条例》;2006年《就业平等(年龄)条例》;《2006年平等法》第二部分;2007年平等法(性取向)条例。其结果是一个由218节组成的单一法案,其主要部分共134页,另外还有116页的附表,共计251页。尽管很长,该法案的中心条款可以被描述为一个简单的方案。

在该法案之前,1975年至2007年间颁布了单独的立法,规定保护公民免受基于性别、种族、残疾、宗教、年龄和性取向的歧视和其他不公正待遇。虽然各种行为之间有广泛的相似之处,但也有差异和不一致之处。2010年《平等法》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方案,以取代先前的法案,增加了法律的清晰度和简洁性,使企业和机构更容易理解其要求。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该法案第一章提供了“受保护特征”的一般清单,在第4节中定义为:

  • 年龄;
  • 残疾;
  • 变性;
  • 婚姻和民事伴侣关系;
  • 怀孕和生育;
  • 竞赛;
  • 宗教:宗教或信仰;
  • 性;
  • 性取向。

在第1章的后面几节将对每个特性给出更详细的定义。

第二章涉及与受保护特征有关的禁止行为,并将其分为三种主要类型:歧视骚扰,受害。最后一类涉及因行使2010年《平等法》规定的权利而受害的人。歧视包括直接歧视而且间接歧视还有一些更狭义的适用于特定情况的歧视。7它们是:综合歧视(第14节),涉及一个人因两种不同的受保护特征而遭受歧视的索赔;因残疾引起的歧视(第15条);性别重置歧视-缺勤情况(第16条);怀孕和生育歧视-非工作案件(第17节);怀孕和生育歧视工作案例(第18条)。在该法案的日常运作中,最普遍的禁止行为类别是(i)直接歧视,(ii)间接歧视和(ii)骚扰。

直接歧视的定义见第13节:

一个人(A)歧视另一个人(B),如果由于一种受保护的特征,A对待B不如A对待或将要对待其他人好。8重点补充道。

直接歧视一般是不合理的,尽管附表中讨论了某些例外情况(例如附表9适用于受保护特征是职业要求的情况)。当受保护的特征是年龄或残疾时,如果不同的标准是“实现合法目标的适当手段”,则A可以区别对待B(第13(2)和(3)条)。

间接歧视旨在捕捉这样一种情况,即没有公开的、明确的歧视企图,但某些做法(例如使用中立的选择标准)对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个人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第19节对间接歧视的定义如下:

如果一个人(A)对另一个人(B)适用一项与B的相关受保护特征有关的歧视性规定、标准或做法,则该人(A)歧视另一个人(B)。

就第(1)款而言,在以下情况下,有关B的相关受保护特征的规定、标准或惯例具有歧视性

(a) a适用于或将适用于与B不具有上述特征的人,

(b)与与b没有相同特征的人相比,它使或将使与b有相同特征的人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

(c)它使或将使B处于不利地位,以及

(d) A不能证明它是实现合法目标的适当手段。9重点补充道。

根据第(d)款,被指称造成歧视的做法或标准,如能通过相称性测试,即为正当,就像基于年龄或残疾的直接歧视一样。

第三种主要的禁止行为是骚扰.第26节给出了主要的定义:

(a) a从事与相关受保护特征相关的不受欢迎的行为,并且

(b)该行为具有-的目的或效果

(i)侵犯B的尊严,或

(ii)对B制造恐吓、敌对、有辱人格、羞辱或冒犯性的环境。

就骚扰而言,受保护的特征不像歧视那样广泛。第26(5)节的清单包括上述第19节所列的所有标准类别,但不包括变性、婚姻和民事伙伴关系。除了上述骚扰的一般定义外,第26(2)和(3)小节还专门针对“不受欢迎的性行为”,并对拒绝性要求的人给予比其他人更不利的待遇。

第26(4)条规定了如何确定什么构成骚扰。为了得出结论,A的行为具有“侵犯B的尊严”或创造“恐吓、敌对、有辱人格、羞辱或冒犯性的环境”的目的或效果,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a)对B的感知;

(b)该案件的其他情况;

(c)该行为产生该影响是否合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B感知的合理性是一个应该考虑的因素,但并没有法律规定,为了支持对a的责任,感知是合理的。本报告的第四部分将考虑在实践中,骚扰是否以一种过于广泛和过于主观的方式应用。

进一步的规定

上述关于禁止行为的主要规定载于该法前七页的28节中。其余大部分章节和附表都规定了如何在特定环境中应用主要条款,如学校、高等教育和律师事务所,或在特定场所。在不同于雇佣的工作环境中,该法的适用方式有所不同,例如合同工作和合伙工作。有关于性别和生育平等的具体规定,以及关于报告性别薪酬差距的具体规定。有关于就业审裁处和民事法庭程序的规则。虽然这些进一步的规定中有一些具有广泛的覆盖面或影响,但许多都是狭窄的或技术性的,比如第168至171条,规定了出租车和私人租赁车辆何时必须允许援助犬进入,以及何时可以豁免。

公共责任和积极行动

该法案的第11章,题为“促进平等”,包括第149条中的“公共部门平等义务”(PSED),以及第158和159条中关于招聘“积极行动”的规定。

公共部门平等义务(PSED)可能是《平等法》最具变革性的特征。第149(1)条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共当局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适当注意[强调]以下的需要

(a)消除歧视、骚扰、伤害和本法禁止或根据本法禁止的任何其他行为;

(b)促进具有相关受保护特征的人和没有这种特征的人之间的机会平等;

(c)促进具有相关受保护特性的人和没有受保护特性的人之间的良好关系。

PSED最初的立法前身是1976年《种族关系法》(RRA)第71节,其中规定了地方当局的以下义务:“作出适当安排,以确保其各项职能在适当考虑以下需要的情况下执行:(a)消除非法种族歧视;(b)促进不同种族群体之间的机会平等和良好关系。”10A McColgan,“公共部门平等责任诉讼”(2015年)牛津法律研究杂志455.2000年的《种族关系(修正案)法》在采纳了莱斯特勋爵提出的修正案后,将这一义务扩展到一般的公共机构。内政大臣杰克·斯特劳(Jack Straw)在宣布政府对修正案的支持时表示,这将为“税收在实践中如何运作和如何执行留下磋商的空间”。11同前。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对《残疾歧视法》和《性别歧视法》进行了修订,以《残疾歧视法》为范本,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公共当局的平等义务。2010年《平等法》中的PSED扩展到除婚姻和民事伴侣关系外的所有受保护的特征,这些特征包括在第19节的主要清单中。

《平等法》还对“适当关注”进行了广泛的定义。第149(3)条规定:

适当考虑到促进具有相关受保护特性的人与不具有该特性的人之间机会平等的需要,包括特别适当考虑到有必要——

(a)消除或尽量减少具有与该特征相关的受保护特征的人所遭受的不利影响;

(b)采取步骤,满足具有与不具有相关受保护特征的人不同的需求;

(c)鼓励具有相关受保护特征的人参与公共生活或其参与比例低得不成比例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149(5)条补充道:

(5)适当考虑到在具有有关受保护特性的人与不具有该受保护特性的人之间促进良好关系的需要,包括适当考虑到——的需要

(a)消除偏见,以及

(b)促进了解。

在RRA的前身或2010年平等法案下,PSED从未采用过任何具体的执行机制。然而,这项关税在2005年要接受司法审查。12R (Elias)诉国防大臣案[2005] EWHC 1435 (Admin), [2005] IRLR 788。2008年判决的两个案件建立了审查决定的框架。在R (Baker & Others)诉SSCLG13[2008]中国环境科学杂志。Dyson LJ认为,PSED并没有强加“一种实现结果的义务,即消除非法的种族歧视或促进不同种族群体之间的机会平等和良好关系”,而是“一种适当考虑实现这些目标的必要性的义务”。14同前;见458的McColgan。这最终取决于有关官员的判断,决定对诸如“受机会不平等影响的弱势种族群体成员的生活领域的重要性和不平等的程度;另一方面,这种与决策者正在执行的功能相关的抵消因素。15贝克[31];参见459页的McColgan。第二种情况,R (Brown) v SSWP16[2008] EWHC 3158(管理)。之后贝克该公司认为,这一义务适用于决策过程,而非结果,并从广义上描述了“适当考虑”。Aileen McColgan总结如下:

(1)决策者必须意识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2)“必须在相关公共当局考虑某项特定政策之前和当时实现”,这一过程“涉及一种有意识的方法和心态”,而不是事后的辩护;

(3)这项职责“必须在实质、严谨和开放的心态下执行”,并必须“与执行当局的公共职能相结合”(这不是一个“打勾”的问题,没有提及PSED也不会致命);

(4)该职责是不可授予的,但在适当监督下,其他人可以采取切实步骤来履行该职责;

(五)正在继续;而且

(6)保持PSED符合性记录是良好的做法。17McColgan, 459分。

这些被称为“六”棕色(的)的原则。

最后,关于《平等法》的概述,第158条和第159条允许对那些由于受保护的特征而处于不利地位、与他人有不同需求或参与某项活动的比例低得出奇的人采取“积极行动”。一般来说,这些条款允许雇主和其他招聘人员鼓励那些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人参与,例如通过有针对性的广告或宣传。

下一章

2.公共部门平等义务

PSED的目标,如上文第1部分所引用的各节所示,包括消除骚扰和歧视;促进机会平等;除其他外,通过消除偏见和促进理解来促进良好关系;消除那些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人的不利条件,鼓励他们参与公共生活和他们代表性不足的领域。尽管缺乏专门的执行机制,但PSED一直是促使公共机构进行批判性自我审查的有效工具,有助于它们避免未能实现这些目标,并鼓励它们采取促进机会平等的措施。很可能英国一些机构和部门日益增加的多样性部分是由于PSED,尽管很难归因于因果关系,因为在社会上,基于种族、性取向或性别的歧视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可接受;随着移民的增加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来自不同种族的新员工变得越来越高级。可能是促成《平等法案》的公共文化在增加多样性方面比PSED本身引发的变化做得更多。

无论如何,我们有理由担心,公共机构为促进战略与经济对话而采取的某些做法可能产生消极影响,而且矛盾的是,事实证明对其所述目标起反作用。我将在下面讨论三个问题。也许,每一个问题都源于PSED在应用中的一个基本困难:它是一套愿望而不是规则,它要求公共机构进一步实现的目标具有很大的范围。鉴于公共机构已经被要求不得歧视其服务用户或员工,并且应该已经避免导致少数族裔感觉被拒之门外的政策,有一种假设是,PSED需要更多的东西。一个答案是工作场所培训:虽然公共机构本身可能不会做出歧视性决定,但它可能担心其员工怀有偏见的习惯、态度或信仰,而这些偏见可以通过教育来减少。第二种是通过控制少数群体可能经历的事情,试图通过限制那些观点可能冒犯少数群体的人的言论来防止不愉快的遭遇,从而使环境更受少数群体的欢迎。第三种方法是调查招聘或晋升候选人对PSED自身愿望的承诺:优先提拔那些表现出致力于消除骚扰和歧视、消除偏见等的人,使工作场所更受欢迎。

无意识偏见测试和培训

公共机构越来越多地推广使用无意识偏见培训和测试,旨在帮助人们发现他们是否存在有意识意识不到的隐藏偏见和偏见。这通常被理解为遵守PSED的一种方式,是实现其目标的一种有效甚至必要的手段。

最常用的测试是内隐联想测试(IAT),由哈佛大学的“内隐项目”主办,由安东尼·格林沃尔德、马哈扎林·巴纳吉和布莱恩·诺塞克领导。该测试的第一个版本于1988年推出。截至2018年,已有超过2000万人在“隐式计划”网站上参加了在线测试。

在他们2013年的书中盲点:好人的隐藏偏见,格林沃尔德和巴纳吉声称,该测试揭示了无意识的种族偏好,并“预测了歧视行为,即使是在那些真诚地(我们相信,诚实地)信奉平等主义信仰的研究参与者中”。18M巴纳吉和A格林沃尔德,盲点:好人的隐藏偏见(德拉科特出版社2013年)他们说,这是一个“经验真理”,“在那些自称种族平等主义者的研究参与者中”,IAT“已经被可靠地、反复地证明,可以预测歧视行为”。19同前。格林沃尔德和巴纳吉进一步声称,普遍存在的无意识偏见导致了歧视性决定,并使某些种族处于不利地位:“考虑到公开偏见的人比例相对较小,而且自动种族偏好显然预示着歧视,我们有理由得出这样的结论:隐性偏见不仅是黑人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之一,而且它似乎比显性偏见发挥了更大的作用。”20.209年出处同上。

近年来,一些研究对这些说法提出了质疑。越来越多的学术文献认为,IAT的结果不能准确预测种族主义行为,在组织中使用它不会影响结果。21见H Blanton等人,“强主张和弱证据:重新评估IAT的预测有效性(2009)应用心理学杂志567;G Mitchell和P Tetlock,“反歧视法和读心的危险”(2006年)俄亥俄州法律杂志1023;T Bartlett,《我们真的能测量内隐偏见吗?》也许不是的高等教育编年史(2017年1月5日);以及A Kale等人的《最佳实践还是最佳猜测?》评估企业平权行动和多样性政策的效果”,(2006)71美国社会学评论589。此外,一些研究表明,IAT可能会产生反作用,造成强化刻板印象的危险。一年后,格林沃尔德和巴纳吉合著了一篇论文盲点发表的论文中,他们承认IAT测试具有“使使用它们对可能从事歧视的人进行分类成为问题的特性”,并且试图“对个人使用这种诊断性措施,因此冒着不受欢迎的高错误分类率的风险”。22M Banaji, A Greenwald和B Nosek,“内隐关联测试的统计小影响可以产生社会大影响”(2014年9月2日草案)https://faculty.washington.edu/agg/pdf/GB&N.Consequential%20small%20IAT%20effects.JPSP_final.2Sep2014.pdf然而,他们认为,随着样本量的增加,问题会减少,而IAT测试对于诊断“系统级歧视”是有用的。23同前。

在去年的一次采访中,安东尼·格林沃尔德自己也承认,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无意识偏见培训项目的有效性:

目前,我对内隐偏见训练标签下提供的大部分内容非常怀疑,因为所使用的方法没有经过科学测试,以表明它们是有效的。他们在使用它时,并没有试图评估他们所做的训练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结果。我认为大多数内隐偏见培训都是一种粉饰门面的做法,在公司内部和外部看起来都很好,就好像你很关心并试图做些什么。但它可以在没有实际实现任何东西的情况下部署,这实际上会适得其反。在做了10年的研究,没有人报告数据之后,我认为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如果它起作用了,我们早就听说了。24B·梅森,《遏制内隐偏见:什么有效,什么无效》,可知的杂志(2020年6月5日)https://www.discovermagazine.com/mind/curbing-implicit-bias-what-works-and-what-doesnt

正如一位评论员最近指出的那样:“看看无意识偏见训练的迅速崛起,很难不怀疑它的崛起与其相对较低的成本直接相关。对于企业和其他大型组织来说,当需要公关回应时,有一些可以指向的东西非常有用,即使这个“东西”是在线进行的一个简短测试。与此同时,它也避免了需要进行更昂贵的干预,以评估在真正的改革中可能需要做什么(如果有的话)。25S Ashworth-Hayes,《为什么无意识偏见训练不起作用》,咖啡《豪斯医生》《观察家》(2021年2月14日)https://www.spectator.co.uk/article/why-unconscious-bias-training-doesn-t-work

英国平等与人权委员会对2018年报告的无意识偏见培训和测试展开了调查。26EHRC研究报告113,“无意识偏见训练:有效性证据评估”。主要结论是证据是不确定的,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虽然该报告发现了一些证据,表明IAT可以提高人们的意识,减少内隐偏见,但这些证据尚不清楚。特别是,有可能改变行为的证据是有限的;此外,大多数研究“没有使用有效的行为改变措施”。27同前。该报告还发现,“当UBT参与者接触到暗示刻板印象和偏见不可改变的信息时,可能会产生反作用。”28同前。

2020年12月,英国政府宣布将逐步取消公务员中无意识的偏见培训。29关于无意识偏见培训的部长级书面声明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written-ministerial-statement-on-unconscious-bias-training内阁办公室的一份声明引用了一份新的证据报告,该报告基于上文提到的2018年EHRC报告以及最近的研究,30.“无意识偏见和多元化培训——证据表明什么”,(2020年12月15日)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nconscious-bias-and-diversity-training-what-the-evidence-says并得出结论,这种训练的有效性缺乏证据,而且“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后果的证据”。声明敦促“其他公共部门,包括地方政府、警察和NHS,根据证据和公务员制度的发展,重新审视他们的方法。””The Cabinet Office also stated that the government will publish a reformed strategy that will ‘integrate principles for inclusion and diversity into mainstream core training and leadership modules in a manner which facilitates positive behaviour change’. This is a welcome development, which could have a positive impact not only in the public but also in the private sector. Although the private sector is not subject to the PSED, other features of the Equality Act provide incentives to demonstrate commitment to equality. Too often this is a tick-box exercise, using unconscious bias training provided by the large industry that supplies it, with no discernible impact.31见Ashworth-Hayes,“为什么无意识偏见训练不起作用”,第25页。我们建议政府在设计改革后的方法时,考虑如何将这种方法作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普遍模式,并建议培训计划强调《平等法》所要求的平等待遇和机会的核心原则。

保护人们免受令人不快的言论或想法

学校和大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与平等有关的有争议的问题上采取立场或排除辩论。这种压力可以由PSED和对骚扰的主观理解所激发,我们将在下面第4部分中更详细地看到。为实现PSED目标所作的善意努力可能会产生促进意识形态一致性的效果,并剥夺教育机构的思想和辩论自由,而思想和辩论自由对它们应该重视的观点多样性至关重要。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大学和学生会认为,为了保护其他人不被冒犯或感到被疏远,某些话题的辩论应该被排除在外,演讲者或团体应该被禁止发表自己的观点。2017年,贝利奥尔学院初级公共休息室禁止大学基督教联盟在新生博览会上设立摊位。JCR副主席告诉基督教联盟的一名代表:“我们担心这可能会对那些已经在努力适应牛津大学的新生造成伤害。”...我们唯一担心的是,大学的存在可能会疏远即将入学的学生。这种异化或微攻击是否经常因为不够重要而被解雇,尤其是当其他学生或委员会成员可能感同身受,并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种情况时进一步伤害已经最脆弱和被边缘化的群体.”32J Hunter & F Pope,“基督教联盟被禁止参加贝利奥尔新生博览会”,The Cherwell(2017年10月8日)https://cherwell.org/2017/10/08/christian-union-banned-from-balliol-freshers-fair/(强调)。

都柏林三一学院的学院历史学会,基于与贝利奥尔JCR相似的理由,但这次是针对一位无神论演讲者,撤回了对理查德·道金斯的邀请,因为他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评论。它被称为“the Hist”,成立于1770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学生社团。Hist的审计员解释说:“我之前并不知道理查德·道金斯的有害言论。...我们会员的舒适是最重要的我们也不会继续发表演讲。我为这一声明造成的任何痛苦道歉,Hist将继续倾听并适应需求和学生的安慰”。33C·沃森和M·马奎尔,《理查德·道金斯的演讲将“不会继续”》,《大学时报》(2020年9月27日),http://www.universitytimes.ie/2020/09/the-hist-will-not-be-moving-ahead-with-richard-dawkins-address/(强调)。

尽管PSED在这两个案例中都没有被公开引用(爱尔兰有类似于英国平等法案的立法,其中包括公共部门的平等义务34爱尔兰司法部,“我们的公共部门平等和人权义务”,http://www.justice.ie/en/JELR/Pages/Our_Public_Sector_Equality_and_Human_Rights_Duty)中,言论自由问题与对违反《平等法》原则的担忧之间的联系显而易见。在下文关于骚扰的第(4)节中,我们将看到更多关于这方面的证据,包括人权联合委员会的一份报告,该报告发现,无神论者和宗教团体都面临着被大学排除在外的努力。

招聘和任命

公共任命越来越倾向于将候选人对多样性问题的理解和承诺作为任命标准的一部分。目前,公务员、遗产部门和国家卫生服务部门的许多职位都要求候选人“坚定致力于多样性、包容性,并为所有人提供机会”(或类似措辞的要求),并经常通过证据或书面多样性声明来证明这一承诺。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是合适的,因为这是候选人在特定职位上有效工作所需理解的一部分。但有一种危险是,这可能会演变成根据候选人的一般价值观来评估他们,并寻求特定承诺的证据,从而为基于政治观点的歧视敞开大门。由于2006年实施的改革,女王法律顾问的申请现在考虑候选人的“多样性能力”。这样做的目的解释如下:“多元化能力的目的是确保所有被推荐任命的人都具有对多样性问题有良好的理解,他们在职业生涯中表现出适当的行为,以及他们在多样性问题上积极主动.”35女王法律顾问202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竞赛申请人指南https://qcappointments.org/wp-content/uploads/2020/03/FINAL-Guidance-for-Applicants-2020.pdf(强调)。如果需要这种参与来表明一个人值得被任命为QC(这不是一个涉及任何公共资金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而是应该代表在特定技能、倡导方面的卓越表现),这似乎将对多样性的理解扩展为一种看起来有可能成为道德同情和政治观点首选的东西。

这样的要求——以及应用这些要求以根据候选人的观点筛选候选人的可能性——并不局限于高级职位的招聘。诺福克郡警察告诉一名询问工作清单的女性,因为她的“性别批判”观点,在“行为能力测试”的基础上,她不“适合”这份工作。36I Lyons和M Evans,《英国警察不欢迎“性别关键”的工作申请》,《每日电讯报》(2020年8月15日)https://www.telegraph.co.uk/news/2020/08/15/british-police-forces-not-welcoming-gender-critical-job-applications/她被认为不合适的原因是,在求职信中,她承认“虽然我坚决反对对跨性别者的虐待和歧视,但我不相信你可以改变自己的生理性别”。37同前。

这种招聘方式,以及排斥和“去平台化”攻击性言论的趋势,带来的问题不仅仅是对那些不受欢迎的信仰的直接歧视。与潜在候选人关于他或她的价值观的对话本身存在偏见的风险,即这些价值观不是招聘工作的核心(或可衡量的)部分。38“委员会招聘原则”的规定,在公平和公开竞争后,聘任员工须以成绩为依据。如果任命是基于候选人是否符合选拔小组的普遍道德情操观和优先事项,以及他们是否能以正确的方式谈论平等和相关问题,那么那些善于适应的人就拥有了同样的优势,就像在以前,他们可能会不经意地提到在大学划船,因为他们知道这可以获得优势。同样,大学或工作场所的言论规范对那些不使用认可术语而卷入争议的人施加惩罚,其影响超出了直接的信仰歧视。他们创造了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那些不确定自己的立场或应该如何说话的人被鼓励保持沉默,而那些能迅速适应语言规则并学会哪些观点不能被说出的不成文规则的人则处于优势地位。他们将是那些拥有协商这些准则的社会资本的人,他们的家人熟悉律师、教授或公务员的谈话方式(以及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显然是为了让少数族裔感到舒适而施加的限制,实际上可能会将外来者拒之门外。39参见A Woolridge,“精英被唤醒不是出于自我鞭挞,而是出于自我保护”,《每日电讯报》(2021年7月24日)(认为使用“觉醒”术语“是一种保持精英地位的方式,这种地位可能会受到新群体崛起的威胁”)。迈克尔·林德(Michael Lind)在美国追踪了这一现象,在美国的精英机构中,现在普遍使用“拉丁裔”等术语,并坚持使用“被奴役的人”而不是“奴隶”。参见“新的美国国家精英”,平板电脑(2021年1月20日),https://www.tabletmag.com/sections/news/articles/new-national-american-elite林德写道:“不断地用只有寡头知道的新名词取代旧名词是社会排斥的聪明策略。其基本原理应该是,这显示了对特定群体的更大尊重。但是在美国黑人中并没有草根工人阶级运动要求使用“奴隶”而不是“奴隶”,绝大多数拉丁美洲血统的美国人拒绝使用“拉丁裔”这个奇怪的术语。苏醒者的语言只是一种统治阶级的方言,必须经常更新,以防止较低阶层的人破译密码,成功地模仿较高阶层的人。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的一个信托机构最近指示使用“母乳喂养”和“胸乳喂养”等术语,并避免使用“母乳喂养”,这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评估。见E Gill & N Shaw,“医院告诉员工使用“栗子喂养”和“人奶”等术语,以变得更具包容性”,《曼彻斯特晚报》(2021年2月11日)https://www.manchestereveningnews.co.uk/news/parenting/hospital-tells-staff-use-terms-19809496

结论和建议

当PSED以上述方式理解和应用时,它有可能促进意识形态的一致性,而不是在招聘和教育等环境中真正的多样性。平等要求排除可能引起冒犯或不适的观点,这种观点侵蚀了大学的使命,即教育学生思考和辩论,并通过论证检验各种各样的思想和理论。

应对这些令人担忧的趋势的一种有效方法是修订PSED,以澄清尊重受保护的“宗教或信仰”特征需要容忍不同的政治观点40在《欧洲人权公约》第14条中,“政治或其他意见”被指定为禁止歧视的理由。《平等法》在受保护的特征清单中没有明确规定政治观点(尽管它包含了广义的“信仰”一词)。在清单上增加政治意见将为在此基础上提出歧视和其他错误的法律主张提供依据,我们不建议作出这一改变。然而,上述主要文本中提出的目标可以通过修改第149节来实现,以规定为了特殊目的,即促进机会平等、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等的责任,“信仰”应被理解为包括政治意见。宗教和哲学的世界观,一个健康机构的标志就是这种观点和世界观的多样性。特别是在教育机构和专业领域,应该重视这种多样性。应避免意见一致,避免扼杀、排斥或打击不同意见的气氛。《战略经济对话》的修订将有助于促进《人权法》规定的私生活、思想和信仰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利(《欧洲人权公约》第8,9,10条)。

我们建议的第二项修正是通过一项合理通融的原则,作为战略经济对话的一部分。公共机构应该意识到(1)对于什么是平等,什么是歧视或骚扰的理解可能会产生冲突;(2)其中一些冲突将涉及那些拥有宗教或其他信仰的人,这些信仰与大多数人的观点存在紧张关系或不相容。在任何这种观点冲突的情况下,公共当局应本着合理包容的原则采取行动,其目的是尽量减少排斥,并促进解决办法,使持不同观点的个人能够在公共机构内相互尊重地合作。合理迁就原则的杰出支持者是克里斯·麦克鲁登教授,41C McCrudden,诉讼宗教。一篇关于人权、法庭和信仰的文章(牛津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8章。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人权和平等法教授,他指出了艾比·萨克斯法官的这一声明基督教教育南非

在任何以人的尊严、平等和自由为基础、良心和宗教自由必须得到适当认真对待的开放和民主社会中,潜在的问题是,这种民主在允许宗教团体成员自行规定他们将遵守哪些法律方面能够而且必须走多远。这样的社会只有在其所有参与者都接受某些基本规范和标准具有约束力的情况下才能凝聚起来。因此,信徒不能声称因其信仰而自动享有不受国家法律约束的权利。与此同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国家应设法避免让信徒陷入极度痛苦和沉重的选择,要么忠于自己的信仰,要么尊重法律。42南非基督教教育诉教育部长案2000 (4) sa757 (cc)。

需要合理通便原则的一个原因是PSED的广泛和开放式性质,它要求适当考虑如何对待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个人,但没有具体规定这方面的明确规则。这可能导致当局将冲突视为一种零和游戏,在这种游戏中,一个群体比另一个群体更受欢迎,甚至采取一种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某些受保护的特征被隐含地理解为高于其他特征。考虑一下上面提到的贝利奥尔JCR将基督教联盟排除在新生集市之外的事件。CU可能会让不明确的个人感到被疏远或遭受微观攻击的担忧,似乎没有与CU的官员和成员,或其他同情CU的基督徒,可能会感到被边缘化的担忧一起被考虑。合理迁就的原则要求当局意识到潜在的冲突,避免给予一个群体特权。

在下文第4部分,我们将建议将这种合理迁就的原则也纳入有关骚扰的法律。

下一章

3.直接歧视的不确定意义

《平等法》禁止的最基本的错误类型是直接歧视。防止这种基于种族、性别和其他特征的歧视可被视为该法案的基本目标。显然,《平等法》和先前的反歧视立法在减少歧视发生率和在整个社会中促进更开放、更公正的态度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这样的成功很难衡量或量化,但该法案无疑帮助增加了机会,打开了原本因种族、性别和其他特征而对个人有效关闭的大门。然而,该法案下现行判例法的一个有问题的特点是,对直接歧视没有明确的定义,特别是在被告承担责任所需的精神状态方面。赫普尔称这是“被告精神状态的棘手问题”。43七普尔,上面的n1在75。

让我们在第13节回到该法中直接歧视的定义:

一个人(A)歧视另一个人(B),如果由于一种受保护的特征,A对待B不如A对待或将要对待其他人好。44重点补充道。

短语“because of”取代了在《平等法案》(equality Act)之前的反歧视立法中使用的“on grounds of”。然而,该法案的解释性备忘录指出,“措辞上的变化并不改变定义的法律意义,而是为了使[法案]的普通用户更容易理解它”。

在《平等法》之前的案件中,上议院拒绝在直接歧视案件中考虑被告的意图。在R诉伯明翰市议会,单方面平等机会委员会[1989]45[1989] ac 1155。在美国,女孩在重点文法学校的名额少于男孩,这意味着女孩必须在入学考试中获得比男孩更高的分数才能被录取。该委员会被认为对歧视负有责任,上议院驳回了该委员会的论点,即测试标准是出于善意而非敌意的动机。在开场演讲中,戈夫勋爵说意图或动机对被告的歧视不是责任的必要条件。46同上(加了重点)。他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基于性别的不太有利的待遇,换句话说,如果相关的女孩或女孩如果不是因为性别,她们会受到和男孩一样的待遇吗”。47同前。戈夫勋爵支持安东尼·莱斯特(一位平等立法的支持者,他对《平等法案》产生了影响)的论点,拒绝了伯明翰市议会的论点,即意图认定是责任的必要条件:“事实上,正如莱斯特先生在辩论过程中指出的那样,如果委员会的意见是正确的,这将是一个很好的辩护,让雇主表明他歧视女性不是因为他打算这样做,而是(例如)因为客户偏好,或为了省钱,甚至是为了避免争议。”48同上(加了重点)。戈夫勋爵和莱斯特在这一点上的推理是错误的:如下所述,基于所引用的理由将女性排除在外显然构成故意歧视。

戈夫勋爵提出的“要不是”测试伯明翰一年后又被他部署在詹姆斯诉伊斯特利自治区议会案49[1990] 2 ac 751。市政委员会已决定免除领取养老金者在市立游泳池游泳每天75便士的费用。当时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男性65岁,女性60岁。上议院认为,委员会对基于性别的歧视负有责任,不管它是否有歧视男性的意图,通过应用“but for”测试:如果不是因为他或她的性别,申诉人会得到同样的待遇吗?”50同前。

关于歧视定义的问题在R (E) v JFS管理机构51[2009] uksc 15。JFS,以前被称为犹太人的自由学校,为犹太学生保留一定数量的名额,并认为某人是犹太人,如果他或她(i)有一个犹太母亲或(ii)以东正教首席拉比批准的方式皈依犹太教。索赔人的儿子是预留名额的申请人,他的母亲是意大利天主教徒,在他出生前改信犹太教。然而,她的皈依并没有得到东正教的支持。因此,儿子的申请被拒绝了,因为根据首席拉比办公室的标准,他不被认为是犹太人。原告提起了诉讼,声称有直接和间接的种族歧视。意见不一的最高法院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方式同意了直接索赔;持少数意见的两名法官认为存在间接歧视。

在解释《平等法》之前的表述“基于”时,菲利普斯勋爵认为,“基于”一词在“做出决定的动机或歧视者在做出决定时应用的事实标准”之间是模糊的。52如上[13]。在规约的语境中,它不应被理解为“动机”,而应被理解为“决定决定的事实标准”。53同前。他发现戈夫勋爵的“要不是”提法毫无帮助,但他认可了戈夫勋爵的潜在推理和结论伯明翰而且詹姆斯

这种“要不是”的检验方法是另一种确定安理会所采用的事实标准作为歧视依据的方法,但我认为这种方法没有帮助。最好是简单地问鉴别者在作出相关决定时认为具有决定性的事实是什么。54同上。[16](强调添加)。

菲利普斯勋爵和其他四位法官(黑尔、霍普、沃克和曼斯)发现,用来定义犹太人身份的标准是基于民族出身的标准,因此相当于种族歧视。因此,被告的“动机”并不重要。

根据黑尔男爵夫人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问两种类型的“为什么”问题JFS一个是相关的,一个是不相关的:‘不相关的是判别者的动机、意图、理由或目的.相关的是什么导致了他的行为.”55同上[62](增加重点)。黑尔将首席拉比的动机描述为“试图做他认为他的宗教要求他做的事情”。56如上[65]。但这是无关紧要的,因为适用的标准“绝对明显”是“基于种族的”。这就是“导致”这个决定的原因。霍普和沃克在这一点上同意黑尔的观点,曼斯也提出了类似的分析。黑尔说,在不清楚裁决的事实标准是否固有地基于受保护的特征的情况下,法院将进一步探讨是什么导致了该决定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法庭将调查被告的“心理过程”。黑尔从尼科尔斯勋爵的演讲中引用了这句话Nagarajan诉伦敦地区运输公司57[1990] ukh36。根据他在该案中的推理,黑尔说,所谓的“歧视者”可以有意或无意他的选择是基于种族或性别。58JFS[64](强调添加)。

上述情况的结果是不令人满意的。他们从一开始就要求对被告的意图或推理过程进行任何调查,这一指示忽视了该法禁止错误的故意歧视的基本目标。如果其他因素不清楚,法官最终可能会考虑被告的“心理过程”,在这一点上,被告的“心理过程”有意识的推理在某种程度上被混淆地等同于无意识的在某些情况下是进程。59是潜意识歧视的主要案例,正如下面讨论的一些关于这个概念的语言是模糊的。在最初采用的“但是”检验证明不能令人满意之后,法院采用了关于决定的事实标准是否固有地基于受保护的特征的检验。但这也被证明很难应用,60公牛大战大厅在这一案件中,一位将双人床房间限制给已婚夫妇的客栈老板被判对基于性取向的直接歧视负有责任(当时同性婚姻在法律上还没有得到承认),三名多数派法官同意,婚姻是一种歧视性标准,原因略有不同,而两名少数派法官不同意。五人都认为这种做法是间接歧视。看到公牛大战大厅[2013] UKSC 73和Hepple, n1以上,72-3。赫普尔认为,大法官之间的分歧本可以通过使用“要不是”测试来避免。这可能会导致可疑的结果。在JFS多数法官强调,尽管发现被告从事种族歧视行为,但他们并不认为被告是一般意义上的“种族主义者”,也不认为首席拉比的行为应受谴责。正如黑尔男爵夫人所说,他“诚实而真诚地试图做他认为他的宗教要求他做的事情”。61JFS尽管如此,他们认为被告对种族歧视负有责任,而隐含的逻辑是,犹太教本身在结构上存在种族歧视,因为成员资格是由母系血统决定的。菲利普斯勋爵说,“我们的反歧视法很可能存在缺陷”,因为它不允许像某些司法管辖区那样为直接歧视提供理由。62如上[9]。黑尔男爵夫人指出,母系血统的统治使犹太人在几个世纪的迫害中幸存下来,并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议会是否为了避免类似于JFS,应修订法律(注意到平等法案当时正在考虑中)。63JFS[70]。Hale还指出,在詹姆斯在英国,伊斯特利市议会决定免除养老金领取者的费用是基于“最好的动机”。64JFS[59]。

这一系列案件中的问题可以追溯到法院的决定伯明翰放弃意图要素。这一决定是基于对概念的混淆意图而且动机.在伯明翰戈夫勋爵曾建议,对“意图或动机”进行调查,将允许雇主“出于顾客偏好,或为了省钱,甚至是为了避免争议”而歧视女性。但这是错误的。意图应该被理解为包括一个人的直接目标和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选择的必要手段——例如,故意侵权法和犯罪法中就使用了这个术语。动机,另一方面,指的是(除其他外)进一步的目标是指某人有意的行为,例如某人选择一项行动计划不是为了其本身或价值,而是为了避免争议或尴尬。类似的用法是当调查人员考虑嫌疑人是否有动机(复仇、嫉妒等)来实施犯罪。有可能故意犯罪的动机是良性的:“从富人那里偷钱给穷人”。这样的动机可能与评估一个试图模仿罗宾汉的人的道德品质有关,但它不会作为对故意盗窃犯罪的辩护。

正如劳瑞勋爵在他的反对演说中所说詹姆斯在美国,短语“on grounds of”指的是一种行为深思熟虑的品质:“一个行为可能是故意的,而不是恶意的。大多数歧视行为都是这两种,但只有一种至关重要的品质就是深思熟虑。”65詹姆斯[1990] ukhl 6;[1990] 2 AC 751 at[57](引用阿马区议会诉公平职业介绍所案[1983] N.I. 346)(原文中强调)。洛瑞认为,《平等法》规定,歧视的决定只能被理解为故意的或故意的:“换句话说,‘根据’是一个人在日常言语中采取某种行动的原因。他知道他在做什么,也知道他为什么决定这么做。在这种情况下,歧视者知道他对受害者不太有利。”66如上。16。霍普勋爵在JFS.尽管他发现这所学校存在种族歧视,但他不同意法官们的说法,即被告的精神状态不是问题。他认为,法院必须考虑这一点,并确定被告的行为是否出于歧视的理由;如果是这样,进一步的问题是是否有潜在的动机是否良性无关紧要。67JFS(193 - 198)。

戈夫勋爵对被告声称他们是为了客户偏好而行事的担忧,可以通过考虑假设的案例来评估。如果一家保安服务公司为了满足公司对男性保安职位的偏好而拒绝考虑女性保安职位的申请,那么该公司显然有意对女性求职者的待遇低于男性。洛瑞勋爵举了两个类似的例子:“如果一个男性理发师解雇了他的员工中唯一的女性,因为顾客更喜欢由男性理发,他可能会后悔失去她,但他对她的待遇不那么好,因为她是女性,也就是说,基于她的性别,他是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这样做的。”如果工头为了避免其他(白人)成员的罢工而解雇了一名高效且合作的黑人扫路工,那么他就会基于种族原因对他不太友好。”68詹姆斯[66]的but for或cause结构伯明翰而且詹姆斯是排除这种推理的一种方式,但正如洛瑞勋爵所说,“使役结构不仅摆脱了不必要的、往往无关紧要的心理成分,如恶意、偏见、欲望和动机,而且还省去了一个基本成分,即歧视者行动的依据。”69詹姆斯[67]在测试中也是如此JFS用于选择的事实标准是否具有固有的歧视性。

应该强调的是,将直接歧视解释为要求有意图,并不会阻止本节讨论的案件根据《平等法》提出申诉。劳瑞勋爵辩称被告被判入狱伯明翰参与了故意的直接歧视。如果有人声称某一选择或排除标准对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个人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则可以提出间接歧视的主张。这将适用于使用东正教标准来确定犹太人的身份JFS以及退休年龄的使用詹姆斯.事实上,在JFS,有人就间接歧视提出申诉,霍普和沃克勋爵在这一点上支持原告。然而,大多数法官认为,学校的政策在这种说法下是合理的。

根据该法案第19条,间接歧视索赔的问题是被告是否依赖于“条款、标准或惯例”歧视性的B的相关受保护特征,其定义如下:

(a) a适用于或将适用于与B不具有上述特征的人,

(b)与与b没有相同特征的人相比,它使或将使与b有相同特征的人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

(c)它使或将使B处于不利地位,以及

(d) A不能证明它是实现合法目标的适当手段。

简而言之,如果被告采用了一种做法或标准,使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个人与他人相比处于不利地位,那么被告必须根据比例性测试证明该做法或标准是正确的。是否有理由进行一般性辩护,标志着间接歧视和直接歧视之间的重要区别。在后者中,允许就受保护的年龄和残疾特征进行正当抗辩,但除某些特定情况外,其他情况除外。70英国法律在这一点上的立场不同于其他司法管辖区,正如菲利普斯勋爵在JFS.美国、加拿大和南非有更广泛的辩护理由,正如塔伦·凯坦(Tarun Khaitan)所观察到的:“总体上的共识似乎允许对直接歧视进行有限的辩护;它还要求,在允许的情况下,证明直接歧视正当的审查标准要高于证明间接歧视正当的审查标准。”《歧视法理论(牛津大学出版社2015)73)。

对直接歧视缺乏一般性的正当辩护,表明由于种族、性别或其他受保护的特点而对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差的做法在道德上是严重的。在许多情况下,这涉及到针对个人的不公平待遇;他们被认为是一个不受欢迎的阶层的成员,而不是作为个人来评估他们自己的优点。除了对个人的破坏性影响外,这种行为一般会导致少数群体的疏远,并助长社会的分裂。既然这种不公正并不能通过“有一个很好的理由”来改善,那么不允许有正当理由的辩护是适当的。直接歧视还有更良性的形式,比如积极歧视,其动机是在历史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环境中为少数群体提供更大的代表权。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这种决策的某些形式是合理的。然而,《平等法》不允许被告为因属于某个特定群体而故意区别对待个人的歧视辩护。这大概是因为议会重视所有个人的平等机会原则,不论其种族、性别或其他受保护的特征。间接歧视的范畴带有较少的(如果有的话)道德错误的感觉,因为有关的不公正往往不是故意造成的。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recognises that even innocent behaviour may cause some groups in society to be held back. This is a problem of a different nature from direct discrimination, though the two can overlap and the behaviour that causes indirect discrimination might not be fully innocent.

詹姆斯在英国,伊斯特利市议会并没有为了向男性收取更高的费用而选择性地针对他们。在JFS,该校无意以种族为由排斥任何申请者。正如罗杰勋爵所指出的,对于任何经历东正教皈依过程的人来说,种族是无关紧要的。71JFS[228]。在这类案件中,当被告使用标准导致那些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人处于不利地位时,适当的问题是使用标准是否在客观上是合理的。这应在间接歧视的范畴内加以处理。这样的做法是否适用的问题JFS是否理直气壮可能难以回答;法官可能更倾向于避免权衡学校遵循其宗教实践的利益和非该信仰的申请人的利益之间的不同价值观。存在一种危险,即对直接歧视的广泛或不明确的定义将促使法官根据这一标准对案件进行分类,以避免处理正当辩护可能引起的复杂问题。

结论和建议

我们建议通过一项澄清性修正案,旨在推翻在伯明翰詹姆斯而且JFS只要他们排除被告的意图作为根据第13条承担责任的对价。现有的法定语言能够被理解为具有故意成分;事实上,这是对古老语言“基于”的自然解读(正如洛瑞勋爵在《圣经》中所说的那样)詹姆斯)以及更新的语言“because of”:

一个人(A)歧视另一个人(B),如果由于一种受保护的特征,A对待B不如A对待或将要对待其他人好。72重点补充道。

应修订第13条,增加一小节,规定“因为”应理解为包括以下有意的心理状态:

(1) A有意识地意识到B有一个受保护的特征;而且

(2)由于受保护的特征,A对待(或将会对待)B不如其他人友好;而且

(3)这种不太优惠的待遇是A要达到的目的或达到该目的的必要手段。

第13节应进一步澄清,以处理另外两个事项。首先,在这样的情况下JFS而且詹姆斯,如缺乏上文建议修订所界定的意图,但被告所使用的标准使具有受保护特征的个人处于不利地位,则申索应被视为间接歧视案件,而理由辩护是允许的。

其次,对于像这样的情况承认“潜意识”歧视的可能责任,应该对责任所需的精神状态进行澄清。在这些案件中,指控一般不涉及被告是根据纯粹的潜意识偏见也就是说,这是一种被告完全没有意识到的潜意识现象。73虽然里面有语言以及其他可以解读为责任可能仅仅基于潜意识思维的案例,更好的观点是霍普勋爵在JFS:“一切这可能是他想过的这与他的决定有关,或者与他为什么那样做有关,都是可以考虑的。JFS[197](强调添加)。然而,法官不应该试图评估被告从未想过的东西。相反,它通常被指控被告知道索赔人有一个受保护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采取行动典型的假设(或偏见,先入之见等)被告联想到受保护的特征。74参见德国商业银行诉Raput[2019] UKEAT RN / 0164/18 /。,布朗-威尔金森法官的推理如下:“被告不能仅仅因为他的歧视是基于对种族或性别特征的刻板印象而说他的歧视不是种族歧视。你无法避免歧视X的责任,你可以说我不选择X的原因不是因为他属于某个特定的种族,而是因为那个种族的所有人都不善于计时,或者就女性而言,她们会把孩子放在工作之前,而男性则不会这样做。这样的刻板印象没有为种族歧视提供任何借口。”75Nagarajan诉伦敦地区交通体育[1999]UKHL 36。尼科尔斯勋爵的分析也得出了类似的结果:“种族群体的成员需要受到保护,既不受有意识和蓄意歧视的影响,也不受未被承认的偏见的影响。”Balcombe L.J.提到了这方面的一个例子西米德兰兹郡客运执行官诉辛格案[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他说,某一特定种族群体的成员获得晋升的失败率很高,可能表明“拒绝晋升的真正原因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种族态度这涉及到刻板的假设“关于这个团体的成员。”76同上(强调)。尼科尔斯勋爵所说的“未被认可的偏见”似乎是一种“刻板的假设”,持有这种假设的人并没有意识到它是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或其他令人反感的。例如,在最近的一宗案件中,被告被指控因以下原因对索赔人不太有利基于性别的刻板假设——即女性不是养家糊口的人。77盖勒诉伊斯胡伦希伯来教会案[2016] icr 1028。

为了适应和澄清这类案件的规定,应进一步明确(或通过解释性说明加以澄清)上述第13节的修正案,以表明由于受保护的特征而对某人不利的待遇包括基于与该特征有关的刻板假设而采取行动。

下一章

4.骚扰和过于主观的测试带来的危险

除了直接和间接歧视,根据2010年《平等法》,最常见的错误类型是骚扰。在该法案的背景下,对骚扰的理解不仅对该法案第26条规定的民事诉讼的目的很重要,而且因为骚扰在第149条的《公共安全与发展战略》中被称为公共机构必须致力于减少和消除的事情。公立和私立机构都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方法。

这可能会与言论自由等其他价值观产生紧张关系。在2018年关于大学言论自由的报告中,议会人权联合委员会指出了这种紧张局势:

如果言论导致对受2010年《平等法》保护的个人或群体的非法骚扰,那么这违背了机构适当考虑消除歧视的必要性的义务,并且是非法的。民主所需要的公开辩论需要相互尊重和容忍不同观点。尽管如此,言论自由的权利包括说一些虽然合法,但其他人可能认为冒犯的话的权利。除非是非法的,否则言论通常是被允许的。78JCHR, 2017- 2019年第四次报告,“大学言论自由”,第54段。

同样,平等与人权委员会在讨论大学言论自由的指导意见中说,关于PSED,当一所大学允许就一个有争议的话题进行辩论时,“它必须考虑对学生的潜在影响,他们可能会因为所表达的观点而感到被诋毁或边缘化。”他们应该考虑如何确保这些学生在(高等教育)环境中感到被包容和欢迎。”79《言论自由: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教育提供者和学生会指南》(2019年2月2日),第26页。在另一部分,EHRC指南指出:“(平等法的)骚扰条款不能被用来破坏学术自由。学生的学习经历可能包括接触他们觉得冒犯或不可接受的课程材料、讨论或演讲者的观点,而根据2010年《平等法》,这不太可能被视为骚扰。”80如上18。EHRC援引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指出,言论自由包括可能“冒犯、震惊或打扰”他人的观点或意见。81同上8(引用德尔菲对爱沙尼亚(2015) ECtHR 64669/09)考虑到这些不同声明之间的紧张关系,大学官员可能不清楚他们避免骚扰的职责范围是可以理解的。

在《平等法》颁布之前,2007年政府咨询文件《反歧视法评论》(Discrimination Law Review)曾预计会出现这样的混淆。该文件指出,关于将法定骚扰扩大到就业领域之外的问题存在“重大争论”,并且“争论的重点是平衡言论自由权利与保护个人尊严免受侵犯行为的必要性的重要性”。82社区和地方政府部,《歧视法律审查》。公平框架:单一平等的建议”(2007年6月12日),第14.15段。该文件指出,当时英国法律对骚扰的定义并不要求它是故意的,但强调了应用客观合理性测试的重要性:“在没有故意的情况下,行为只被视为具有骚扰索赔人的效果。如果考虑到所有情况,特别是包括索赔人对行为的看法,应合理地认为具有这种影响t’。83同上,第14.22段(增加重点)。这篇论文称之为“合理对价”测试。虽然它有主观和客观的因素,“这是由法院或法庭决定,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是否合理地认为行为具有骚扰索赔人的效果”。84同前。这个测试的描述来源于Driskel诉半岛商业服务有限公司85[2000] irlr 151。这需要一个客观的评估同时考虑以下因素:“申请人对投诉对象的主观看法以及被指控的歧视者的理解、动机和意图。”

让我们回到本报告第1部分中讨论的定义。骚扰发生在A“从事与相关受保护特征相关的不受欢迎的行为”,并有“目的”或效果“侵犯B的尊严”或“为B制造恐吓、敌对、有辱人格、羞辱或冒犯性的环境”(第26(1)条(强调加了))。要得出A的行为具有这种目的或效果的结论,必须“考虑”以下因素:(A) B的感知;(b)该案件的其他情况;(c)该行为产生该影响是否合理(第26(4)条)。

而第26(4)节中列出的因素是根据Driskel,第26条整体上并没有反映出有必要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定是否应合理地认为该行为具有骚扰索赔人的效果。《反歧视法评论》强调,这种测试对于实现言论自由等价值观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第26(4)条将“该行为产生该效果是否合理”列为简单的因素之一,可以理解为一种微妙的调整,使定义朝着更主观的方向发展。最近就业法庭对26(4)的裁决,同时引用Driskel,描述了一种更关注主观因素的测试:“行为的接收者可以决定什么是他们可以接受的,什么是他们不能接受的。”在法庭认为不可接受的情况和索赔人准备容忍的情况之间可能存在差异。”86Campbell诉Permateelia(英国)有限公司和Verolini案(2019年4月5日),UKET 2205197/2018。法庭写道,一个索赔人不应该被简单地驳回,仅仅因为他自己的“门槛”可能在不同的水平上被越过。87同前。这可以理解为将索赔人的主观理解与法庭的主观理解对立起来。在《反歧视法评论》中提出的方法Driskel但是,要求法庭对客观合理性作出全面评估。

我们认为,第26条可以改进,将其分为两部分,要求发现B在主观上经历了构成骚扰的情况,并且B对情况的理解在客观上是合理的。此外,第26(4)条可加以扩充,规定A的意图是考虑的一个因素(现行措辞指的是B的感知,而不是A的意图),并在“案件的其他情况”后加上“上下文”一词。订正第26(4)条的建议措词如下。

上面提到的JCHR报告将大学中“安全空间”的兴起描述为可能导致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安全空间“旨在通过限制某些观点或言论的表达来鼓励一个没有骚扰和恐惧的环境,这些观点或言论可能会让一些群体感到不安全。”88JCHR, 2017- 2019年第四次报告,“大学言论自由”,第55段。JCHR指出:

虽然安全空间背后的意图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在大学环境中必须有机会进行真正敏感和保密的讨论,但我们收到的证据表明,安全空间政策如果延伸得太远,可能会限制不受欢迎但合法观点的群体的表达,或限制他们的相关结社自由权利。89同第56段。

JCHR发现,“反堕胎、人道主义和世俗团体似乎特别受到学生会建立没有骚扰和恐惧的包容性校园的愿望的影响”。90同前。有证据表明,这些群体在参加新生博览会时面临着困难,有时甚至被完全禁止。91同前。该报告还提到了一名学生的一个更普遍的担忧,他说,大学对什么构成骚扰缺乏指导,导致了对合法言论自由的压制。92同上第41段。

结论和建议

考虑到骚扰定义的不确定性,以及过于主观的测试不仅适用于《平等法》下的民事诉讼,而且适用于其他情况,如PSED和大学的言论自由,我们建议修改定义,以澄清客观合理性测试的必要性。这可以通过在第26节中增加一种类似于《歧视法律评论》所支持的原则的文字来实现:“法院或法庭应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决定是否合理地认为行为具有骚扰索赔人的效果。”“这与上文第3部分提出的关于歧视定义中精神状态因素的模糊性的担忧,以及对潜意识精神状态承担责任的担忧是一致的。”我们建议采用双重检验:当(1)B主观上经历了上述被定义为骚扰的情况,以及(2)这种情况产生这种影响是合理的时,就会产生骚扰责任。第26(4)条可加以改进,规定在确定是否同时满足主观和客观检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对B的感知;

b) A的意图;而且

C)案件的背景和其他情况

如果如上所述,前(c)款的措辞(“该行为产生该效果是否合理”)被指定为责任的必要理由的一部分,则不再需要作为一个因素。

我们进一步建议,该法案应包括一个适用于高等教育提供者的新章节,以澄清骚扰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这一节应具体规定大学:

A)必须特别注意确保言论自由的义务;而且

B)必须特别注意学术自由的重要性。

该语言摘自《2015年反恐与安全法》第31条。

第26条还应修订,规定可以假定(i)学术自由(学术人员,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规定的)的行使93该法案第202条旨在“确保学术人员在法律范围内有质疑和检验公认智慧的自由,并提出新的想法和有争议的或不受欢迎的观点,而不会使自己处于失去工作或在机构中可能拥有的特权的危险之中。”或(ii)言论自由权(学生和所有高等教育提供者的权利,特别是1986年《教育法》第43条所承认的)不构成第26(4)条规定的骚扰。只有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才能克服这种推定。这一修正案将有助于解决上面讨论的围绕大学在PSED下有关骚扰的义务的紧张局势。

最后,第26节应加以修正,以列入部分就战略经济对话提出的合理通融原则。

下一章

5.Grainger和排除有争议的信仰

在第(2)节中提出的关于以促进意识形态一致性而不是多样性的方式解释PSED的担忧,也可以从一些法院和法庭如何处理受保护的宗教或信仰特征的定义中看到。虽然该法案第10节对“信仰”给出了一个明显广泛的定义,即“任何宗教或哲学信仰……[或]缺乏信仰”,但一些法院和法庭认为,受保护的信仰实际上受到更大的限制。

格兰杰v·尼科尔森上诉法院对哲学信仰的保护范围提出了五项限制:

(i)信仰必须是真诚的。(ii)它必须是一种信仰,而不是……一种基于现有信息状况的意见或观点。它必须是一种关于人类生活和行为的重要和实质性方面的信仰。它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说服力、严肃性、凝聚力和重要性。(v)它必须在民主社会中值得尊重,不与人的尊严不相容,不与他人的基本权利冲突... .94[2010] 2所有ER 253。

最近的案例表明,特别是第五项标准如何被用来排斥某些有争议的观点,而偏袒其他观点,这与该法保护人们不因信仰而受到歧视的基本目的相违背。在提供这种保护的想法中隐含的是,它将适用于少数,不受欢迎和有争议的信仰。

Forstater诉CGD欧洲公司等,就业审裁处(泰勒法官)裁定,福斯特女士认为生理性别是客观的,不能改变,这与人类尊严不相容,因此不受反歧视法保护:

法官将福斯特女士的信念描述如下:

[S]ex在生物学上是不可改变的。只有两种性别,男性和女性。她认为这是物质现实。男人是成年男性。女人是成年女性。在男性和女性之间不可能存在任何性别;也就是说一个人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本质上重要的是性,而不是“性别”、“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在任何情况下,她都不会接受变性女人实际上是女人,变性男人实际上是男人... .”

泰勒法官认为,这种信仰“与人的尊严和他人的基本权利不相容”。在最近的另一个案例中,Mackereth vs DWP[2019],95UKET 1304602/2018。就业法庭认为,Mackereth博士“对创世纪1:27的信仰,对跨性别主义的缺乏信仰和对跨性别主义的良心反对与人类尊严不相容,与他人的基本权利冲突,特别是在这里,跨性别者。”96同前。《创世纪》中的一节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人;他创造了男人和女人。”It is remarkable to hold that believing in a particular scriptural passage common to the Jewish and Christian faiths is per se unreasonable and thus does not qualify under the protected characteristic of ‘religion or belief’. In contrast to these two cases, in康尼斯比诉克罗斯利农场案[2019],97UKET 3335357/2018。仲裁庭的推理格兰杰第五部分只有一句话,“很明显,素食主义在民主社会中是值得尊重的,并且与人类的尊严并不矛盾。”98同前。法庭还发现,反对猎狐和放养野兔99哈斯曼诉米尔顿公园(多赛特)有限公司t/a果园公园(2011) et 3015555/09。以及对公共广播服务的“更高目标”的信念One hundred.梅斯特里诉BBC (2011) ET 1313142/10。都是受平等法案保护的哲学信仰。101看一个Hambler,民主社会中不值得尊重的信仰:来自就业法庭的观点(2020)《教会法杂志》234.

这些案例一起揭示了就业法庭的一种倾向,即对所谓的一般限定信仰采取广泛的方法,但有时应用第五部分格兰杰在某种程度上排除了某些有争议的观点,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平等法》的保护,这与其基本意图不一致。

就业上诉法庭在最近的判决中似乎拒绝了这一趋势Forstater.推翻泰勒法官关于除此以外,EAT认为福斯特特女士关于性和性别的信仰属于《平等法案》第10条。《移民法》对受保护信仰的范围作了广泛的解释:

在我们的判断中,重要的是,在适用《格兰杰五案》时,各法庭应牢记,只有那些类似于追求极权主义、鼓吹纳粹主义或支持最严重形式的暴力和仇恨的信仰,才有可能在民主社会中不值得尊重。对他人具有攻击性、令人震惊甚至是令人不安的信仰,以及属于不太严重的仇恨言论形式的信仰,也不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然而,这样的表现

根据具体情况,信仰可合理地受到第9(2)条或第10(2)条的限制。102UKEAT 01015/20/JOJ,第79段。

关于福斯特特女士观点的具体内容,美国农业研究所依赖于R (Miller)诉警察学院和警察局长案(2020)103[2020] EWHC 225 (Admin)。这是在泰勒法官的判决之后做出的判决Forstater并对哈里·米勒警官在推特上发表的恐跨性别言论表示担忧。在米勒,法官Julian Knowles认为,有关推文(尽管使用粗鲁的语言)在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的合理辩论范围内:

米勒的推文要么晦涩,要么亵渎,要么不成熟。这并没有剥夺他们第10(1)条[ECHR]的保护。我很清楚,他们是在表达对当前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的意见,即性别承认。尽管索赔人表达的观点并不微妙,但这些观点与许多受人尊敬的学者的观点一致,这些学者持有性别批判的观点,并出于深刻的社会哲学原因这样做。这一结论得到了[证据]的加强,证据表明许多其他人持有与索赔人持有的类似的担忧。104如上[251]。

诺尔斯法官在该案中审阅了一些学者的证词,其中包括苏塞克斯大学教授凯瑟琳•斯托克(Kathleen Stock)。斯托克教授在她的证词中说:

在我的著作中,除其他外,我认为,从理论上、语言学上、经验上或政治上来说,女性在定义上是成年女性这一曾经为人熟知的观念并没有错。我还认为,性别认同的主观概念在本质上是错误的,更不用说作为法律或政策的潜在对象了。鉴于这些和其他观点,我在理智上是“性别批判”的;也就是说,对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的有影响力的社会作用提出批评,一般来说,包括陈规定型观念在灌输教条主义方面的作用,在我看来,这是一种错误的断言——毫不夸张地说——“跨性别女性是女性”。在我的工作中,我很清楚跨性别者应该享有所有的人权和尊严。105如上[241]。

Forstater,英国教育研究所指出,尽管斯托克教授或福斯特特女士的观点可能会冒犯某些人,但“潜在的冒犯不能成为将某种信仰完全排除在保护之外的理由。”106UKEAT 01015/20 / JOJ。

结论与建议

EAT的决定Forstater表示在应用中的一个受欢迎的航向修正格兰杰.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就业法庭的一系列案件宽泛地解释了《平等法》第10条,但随后通过对《平等法》第5条的广泛解释,缩小了对信仰的保护格兰杰在测试中,EAT认为冒犯性并不是排除信仰的理由,只有极端的信仰才属于第10条之外(以纳粹主义为例)。然而,尚不清楚高等法院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并且在第五部分的制定范围上仍存在危险格兰杰.它要求一种信仰“必须在民主社会中值得尊重,不与人的尊严相抵触,不与他人的基本权利相冲突”。不明显的是,EAT的决定,这只适用于极端的信仰,如纳粹主义是一致的要求,信仰是“值得尊重的”。最好由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来改变格兰杰通过采用不同的公式来测试自身。有些信仰可能不“值得尊重”,但仍然属于《平等法》对信仰的保护范围。同样,信仰“不与他人的基本权利相冲突”的要求也很模糊。有些人可能持有一种信念,反对某些被法律或法院判决承认并被认为是“基本”的个人权利——任何东西都可以被认为是基本的,只要它被视为人权法案或类似文书保护的权利的实例。信仰具有这种特征并不意味着它一定不受平等法的保护,但这种信仰可能被解释为格兰杰“与他人的基本权利相冲突”。

在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在不久的将来没有作出决定,缩小第五部分的提法格兰杰测试时,政府应该在法案第10节中对“信仰”的定义提出修正案,旨在确保只有极端的信仰-符合EAT的决定Forstater-应该被排除在外。

下一章

结论

《平等法》及其前身立法的通过是为了保护个人不受国家、雇主和其他机构的歧视,从而为每个人提供成功和发展的平等机会,而不论其种族、性别和其他受保护的特征。为了实现这一基本目标,该法案进一步推动了早期反歧视立法的成功,帮助消除就业和其他环境中的进入和提升障碍,并建立一个更加包容和容忍差异的社会。歧视态度远没有过去那么普遍。然而,正如种族和民族差异委员会(Commission on Race and Ethnic differences)最近的报告所总结的那样,英国在生活的几个领域仍有进步要做。107参见种族和民族差异委员会的报告(2021年3月16日),第9页:“我们不认为英国是一个后种族社会,已经完成了实现机会平等的漫长旅程。我们很多人从个人经历中知道,偏见和歧视仍然会给生活蒙上阴影。在英国,赤裸裸的种族主义仍然存在,无论是表现为企业涂鸦、街头暴力,还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偏见。它会给受影响的个人带来独特的、无法磨灭的痛苦,在任何文明社会都没有容身之地。”

多年来,有关平等的立法扩大了受保护特征的清单,并增加了直接歧视的基本错误,除其他外,纳入了间接歧视、骚扰和公共部门的平等义务。将所有这些立法纳入《平等法》的保护伞下,加强公共部门的责任,产生了“变革性”的效果,正如导言中所指出的,本报告讨论的例子从各种各样的环境和情况中得出。本报告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该法被解释为其范围或效果超出了议会的意图,在某些情况下,这对该法的适当目标产生了反作用。其中一个主题是对潜意识偏见的关注。这可以从广泛使用的内隐偏见测试和无意识偏见培训中看出,这些培训往往是作为履行公共部门平等义务的一种方式进行的。此外,在直接歧视的背景下,法院避免询问被告是否有歧视意图,同时暗示被告的潜意识心态可能负有责任。另一个主题是对骚扰的过于主观的理解,正如第4部分所述,当大学将PSED中提到的骚扰作为保护人们不受侵犯的理由时,这可能尤其有问题,其结果是限制了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最后一个主题是,该法案可以这样解释,矛盾的是,它最终不利于不受欢迎的少数群体,有利于意识形态的一致性。人们已经意识到,该法案不仅可以用来防止国家或雇主的歧视,还可以用来监管可接受的言论和信仰的界限,并促使机构采取不利于被视为难以对付或持有不受欢迎观点的个人的行动。这种冲突目前在关于跨性别问题的辩论中最为明显,具体的歧视(例如,拒绝就业或拒绝与某人做生意)108艺术家杰斯·德·沃尔斯被皇家艺术学院告知,在收到她是“变性恐惧症”的投诉后,他们将不再收藏她的作品。在受到媒体的审视后,他们向她道歉。见劳拉·巴卡雷,“皇家艺术学院就变性人恐惧症向杰斯·德·沃尔斯道歉”《卫报》(2021年6月23日)https://www.theguardian.com/artanddesign/2021/jun/23/royal-academy-of-arts-apologises-to-jess-de-wahls-in-transphobia-row)有时会以为跨性别者创造更受欢迎的环境的名义进行辩护。如上所述,玛雅·福斯特被拒绝是因为她的观点:她的雇主显然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促进平等。

在埃塞克斯大学最近发生的事件中,上述一些主题集中在一起,在一项独立调查和报告(“赖因多夫报告”)之后,埃塞克斯大学向两位被取消演讲邀请的教授道歉。109Akua Reindorf的报告(2021年5月17日)https://www.essex.ac.uk/ - /media/documents/review/public_version_ _events_review_report_ _university_of_essex - 17 - 2021. pdf?la=en开放大学的乔·菲尼克斯教授和雷丁大学的罗莎·弗里德曼教授被邀请在2019年底和2020年初的研讨会上发言。两人的邀请都被取消了,因为他们被指控持有“变性恐惧症”的性别批判观点(类似于上文第四部分讨论的凯瑟琳·斯托克教授的观点),他们的外表可能相当于针对变性人的“仇恨言论”。弗里德曼教授在给她的议员和大学部长写信并接受报纸采访后,重新获得了邀请。菲尼克斯教授被社会学系列入了“黑名单”(正如报道所说),该学系投票决定不再邀请她参加未来的研讨会。莱茵多夫报告的结论是,这些行为违反了大学的言论自由政策,以及确保来访演讲者言论自由的法律义务。该报告考虑了有关该大学是在推动PSED的论点,但得出的结论是,其决定“更有可能违反PSED”。排斥和沉默个人不会促进良好的关系;只有在支持和保护那些因讨论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而感到苦恼的人的环境中,通过和平对话解决争端,才能实现这一目标。110247年出处同上。报告的一个主题是,哈佛大学为了避免骚扰而对骚扰的概念进行了过于宽泛的解释,而且它的一些内部政策对《平等法》所禁止的骚扰的定义做出了不正确的、过于宽泛的陈述。111同上,第225-26和243.11段。112同上,第225-26和243.11段。

报道之后,大学副校长向两位教授正式道歉,并表示尽管有必要“在言论自由和我们对多样性、平等和包容的承诺之间取得平衡”,但大学成员必须准备好“遇到可能令人反感或冒犯的想法或争论”。113安东尼·福斯特教授,“涉及外部演讲者的两个事件的回顾”(2021年5月17日),在<https://www.essex.ac.uk/blog/posts/2021/05/17/review-of-two-events-with-external-speakers>莱茵多夫的报告给我们上了一堂课,告诉我们在解释《平等法案》时会出现什么问题;这值得决策者仔细考虑。本报告中的建议部分是试图阐明一般性的解决办法,以帮助避免莱因多夫报告所强调的那种情况,并有助于在副校长所确定的相互竞争的价值观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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